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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师公告

关于拟给予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本专科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鞍师发(2017)82号)第八章第三十四条和 《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鞍山师范发(2017)93 号)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邹*等23名学生拟给予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学校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不署真实姓名不予受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校未收到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学校不再受理,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6月11日

受理单位:教务处(行政楼41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412-2960814 

附件:拟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鞍山师范学院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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